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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「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十條」修正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3/8/18
發文日期:2023/8/17
發文字號:府行法二字第1122908877號
主旨:預告「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十條」修正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修正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修正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19條。
三、草案如附件,本草案另詳載於「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令宣導」-「法令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論壇」網頁。
四、本案因僅為少數條文修正,修正幅度些微,依據法務部106年2月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釋意旨,有定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,爰訂預告期間為5日。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5日內,以書面向本府行政處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本縣行政處(法制科)。
(二)地址: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
(三)電話:05-5522937。
(四)傳真:05-5331450。
(五)電子郵件:ylhg01204@mail.yulin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十條修正草案預告公告